最高法社保解释澄误读 明标准固社保法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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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社保解释澄误读 明标准固社保法定防线​

2025-08-31 22:36:15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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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部分自媒体将其曲解为 “9 月 1 日起全民强制交社保”,对此专家强调纯属误读,剑盾法律网从法律逻辑、实务操作等维度展开深度解读。

一、社保强制缴纳早有法可循 司法解释重申法定底线

《解释二》第十九条并非创设新规,而是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重申与细化。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指出,社会保险的国家强制性是其本质特征,自 1995 年《劳动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的义务已明确。2011 年《社会保险法》进一步细化五险缴纳规则,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此次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效力认定不一的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明确任何形式的社保规避约定均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剑盾法律网解析,这一规定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通过 “经济补偿 + 补缴社保” 的双重责任倒逼用人单位合规,避免其以 “员工自愿” 为由逃避义务;另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其因短期利益放弃长期社会保障。例如北京二中院审理的朱某案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 “放弃社保协议” 无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保。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 破解 “协议规避” 乱象

此前,各地法院对 “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的裁判存在差异。部分法院以 “意思自治” 为由认可协议效力,仅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而更多法院认为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并索赔。这种分歧导致同类案件裁判结果迥异,既损害司法权威,也削弱了社保制度的刚性约束。

《解释二》第十九条通过明确 “协议无效 + 经济补偿” 规则,从根本上堵住企业逃费漏洞。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指出,该解释将 “法律义务” 与 “司法裁判” 直接挂钩,使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协议转嫁责任,同时强化劳动者维权依据。例如福建某公司与员工签订 “放弃社保承诺书”,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无效,双方需按比例分担滞纳金。此类案例表明,司法解释的实施将推动企业从 “被动补缴” 转向 “主动合规”。

三、澄清 “全民强制” 误读 明确社保制度边界

针对 “9 月 1 日起全民交社保” 的不实传言,专家强调这是对司法解释的严重误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肖竹指出,《解释二》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不适用强制缴纳规定。同时,我国社保制度分为职工社保(强制性)和居民社保(自愿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保类型,不存在 “全民强制” 的情形。

剑盾法律网提示,公众需正确区分 “法定参保” 与 “自愿参保”:职工社保覆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居民社保则面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较低,可自愿选择。此次司法解释仅针对职工社保领域的协议规避问题,与居民社保无关。

四、合规指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应对

(一)用人单位:从 “风险规避” 到 “主动合规”

立即自查整改:对现有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 “自愿放弃” 协议、未足额缴纳等问题。根据《解释二》,即便劳动者已签署放弃声明,用人单位仍需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

完善用工管理: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确保险种齐全、基数合规。避免以 “补贴”“补助” 等形式替代社保缴纳,否则补缴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补贴。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劳动合规培训,确保 HR 部门、管理层熟知社保法规。同时,通过购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用工风险,降低因工伤、医疗等事件导致的财务压力。

(二)劳动者:依法维权与理性选择并重

警惕协议陷阱:入职时若用人单位要求签署 “放弃社保承诺书”,应明确拒绝并要求依法参保。根据《劳动合同法》,未缴纳社保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并索赔的法定事由。

主动维护权益:通过社保官网、APP 等渠道定期查询缴费记录,发现断缴、少缴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无果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长远规划保障:社保是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的基石,切勿因短期工资增加放弃参保。尤其在工伤、患病等情况下,社保可大幅降低个人负担,例如工伤保险可覆盖大部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五、剑盾法律网支招:构建社保合规长效机制

针对司法解释实施后的合规需求,剑盾法律网提出以下建议:

行政监管强化:社保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稽核,重点检查 “协议规避”“虚假工资基数” 等问题,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并公示。

劳动者维权路径:遭遇社保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协商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限期整改;

行政投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投诉,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法律救济: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行业自律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社保合规标准,鼓励企业签署《社保诚信承诺书》,将社保缴纳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 “合规受益、违规受限” 的市场环境。

从 “协议无效” 到 “经济补偿”,《解释二》第十九条以司法手段筑牢社保制度防线。剑盾法律网强调,社保合规不仅是企业的法律义务,更是劳动者的民生保障。唯有通过 “立法刚性 + 司法统一 + 监管强化” 的多维治理,才能让社保制度真正成为 “社会安全网”,实现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李锦林)

[责任编辑:沈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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