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1 日,山西沁县松村镇人民政府发布通报,澄清 “村民骈某兴被亲生父母因迷信求子砍掉手、割掉耳” 的网传说法为 “猜测性言论”。通报显示,骈某兴实为 2002 年被骈某先收养的弃婴,当时已存在右耳、右上肢损伤(无右手),致伤具体原因仍由公安机关调查。此前某博主发布视频称其 “因算命先生建议被亲生父母伤害”,引发全网关注,如今官方辟谣后,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收养的合法性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剑盾法律网结合相关法规,解读事件背后的法律边界与启示。
事件概况:弃婴身世揭开,“迷信虐女” 实为传闻
根据松村镇政府通报,核心事实已明确:2002 年 10 月,骈某先在 322 省道旁纸箱内发现弃婴骈某兴,当时女婴右耳、右上肢已受伤(无右手),骈某先送医后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此后,骈某兴与养父被纳入农村低保,她本人还享受残疾人补贴,如今与丈夫田某经营小吃摊,收入可维持生活。
此前引发争议的视频中,博主称骈某兴 “被亲生父母为求子砍掉手、割掉耳”,沁县残联核查后表示 “无事实依据,不排除博流量意图”。目前,公安机关正进一步调查骈某兴的致伤原因,但可以确定的是,“亲生父母因迷信施暴” 的说法暂无证据支撑,属于网民猜测与视频博主的不实表述。
剑盾法律网指出,这一事件凸显了网络信息传播的复杂性 —— 未经核实的 “悲情故事” 易引发情感共鸣,但也可能涉嫌违法,同时还需关注收养程序的合法性与残疾人权益的落实情况。
法律解读:三重法律焦点,谣言与权益并行
剑盾法律网从 “网络谣言责任”“收养合法性”“残疾人权益保障” 三个维度,结合法规剖析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明确各方主体的义务与后果。
一、视频博主涉嫌造谣: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剑盾法律网解读,若调查确认视频博主 “虚构骈某兴被亲生父母虐待” 的情节,目的是 “博流量、涨粉丝”,则可能构成 “散布谣言” 或 “诽谤”:1. 若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如大量网民谴责 “亲生父母”、干扰当地政府工作),需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2. 若该谣言导致骈某兴本人或养父名誉受损(如被误解为 “隐瞒身世”“编造经历”),且情节严重(如点击量超 5000 次、转发超 500 次),还可能构成 “诽谤罪”,面临刑事处罚。此外,骈某兴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向博主主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精神损害赔偿。
剑盾法律网特别提醒,即使博主以 “不知情”“转述他人说法” 为由辩解,也无法完全免责 ——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内容,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收养程序合法:骈某先的收养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要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剑盾法律网指出,从通报来看,骈某先的收养行为符合法定程序:1. 发现弃婴后先送医救治,履行了 “保障被收养人健康” 的义务;2. 向沁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依法成立,骈某兴与骈某先形成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享有同等权利(如继承权、被抚养权);3. 父女二人被纳入农村低保,体现了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抚养责任,也符合政府对困难家庭的帮扶政策。若后续无证据证明收养过程中存在 “胁迫、隐瞒信息” 等违法情形,该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骈某先的养父身份合法有效。
三、残疾人权益落实:低保与补贴是法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第四十九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剑盾法律网解读,沁县对骈某兴发放 “残疾人补贴”、将父女纳入农村低保,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定要求,是政府履行 “残疾人权益保障” 义务的体现。目前骈某兴与丈夫经营小吃摊,收入可维持生活,说明其就业权得到保障 —— 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同时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地方政府应为其提供创业扶持(如税收减免、摊位补贴),这也是后续权益保障的重点方向。
剑盾法律网支招:多方主体的法律应对与启示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的网络谣言、收养规范、残疾人权益等问题,剑盾法律网从 “网络使用者”“收养人”“政府部门” 三个角度,提供法律指引与警示。
对网络使用者(含博主):谨慎发布信息,避免造谣传谣
核实信息真实性是底线:发布涉及他人隐私、身世、伤害事件的内容前,需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府通报、权威媒体)核实,不得仅凭 “他人讲述”“主观猜测” 编造情节。若无法核实,可标注 “未经证实”,避免误导公众;
承担谣言后果的法律意识:知晓 “散布虚假信息” 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甚至刑事处罚,若因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收到官方辟谣,应及时删除不实内容,发布澄清声明,减轻违法后果;
尊重他人隐私与权益:拍摄他人生活、讲述他人经历时,需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得泄露其姓名、住址、残疾情况等隐私信息,避免因 “博流量”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收养人:依法办理手续,保障被收养人权益
收养前履行法定程序:发现弃婴后,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找生父母或出具 “查找不到生父母” 的证明;随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确保收养关系合法,避免因 “未登记” 导致收养无效;
收养后落实抚养责任: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如医保),若被收养人存在残疾,需及时向残联申请残疾人补贴、安排康复治疗,保障其教育、医疗、就业等权益,不得虐待、遗弃被收养人;
配合政府与司法调查:如遇被收养人身世、致伤原因等调查,需如实提供收养过程、医疗记录等证据,协助查明事实,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对政府部门:强化谣言治理与权益保障
及时辟谣,遏制谣言扩散:发现涉及民生、伤害事件的不实信息后,应尽快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核查,通过政府官网、社交媒体发布权威通报,明确 “事实与传闻的区别”,避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或误解;
深入调查核心问题:公安机关需加快骈某兴 “致伤原因” 的调查,若查明存在他人故意伤害(如遗弃前被第三方伤害),需依法追究责任人;若为先天残疾或意外损伤,应及时向公众说明,消除疑虑;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持续跟踪骈某兴的生活、就业情况,为其经营小吃摊提供必要支持(如免费技能培训、摊位租金减免);定期排查辖区内残疾人的低保、补贴落实情况,确保法定权益不遗漏。
此次 “女子被迷信父母虐待致残” 的传闻与辟谣,既是一堂 “网络信息法律课”,也是对收养制度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一次检视。它提醒我们:网络言论有边界,法律不纵容谣言;收养行为需合法,每一个被收养人都应被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要落地,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期待公安机关尽快查明骈某兴的致伤原因,给公众一个完整的事实真相,也希望类似的网络谣言不再出现,共同营造理性、守法的网络环境与社会氛围。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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