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的 "清大" 教育公司虚假宣传案引发关注:一家名称含 "清大" 字样的教育科技公司因冒用清华大学名称、校训及标志性图片等实施混淆行为,被依法罚款 10 万元。此案不仅揭示了教育培训行业 "傍名校" 的典型套路,更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名称混淆行为的鲜活案例,为市场主体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法律定性:混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边界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如何界定 "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 的混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经查实,该公司在名称中使用 "清大" 字样,多次在宣传中提及清华大学中英文名称,甚至引用校训、使用二校门图片,这些行为已超出合理借鉴范畴,形成了与清华大学的虚假关联暗示。
剑盾法律网解析指出,此类混淆行为的认定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被使用的名称具有 "一定影响",清华大学作为知名高等学府显然符合这一特征;二是存在擅自使用的行为,本案中公司未获得任何授权;三是足以造成公众误解,从学员权益受损的结果看,这种误解已实际发生。市场监管部门最终作出 10 万元罚款,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裁量标准,考虑到其情节尚未达到 "严重" 程度,处罚幅度适当。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名称登记环节的审核漏洞成为违法行为的起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名称近似的文字。"清大" 与 "清华" 仅一字之差,发音完全相同,明显违反 "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剑盾法律网警示,名称登记机关需强化对知名机构简称的保护力度,建立重点名称预警数据库,从源头阻断混淆行为的产生。
套路剖析:教育培训行业的 "名校碰瓷" 产业链
执法人员梳理的五大套路,构成了一套完整的 "信任欺诈" 体系。在名称设计上,该公司故意使用 "清大" 这一极易与 "清华" 混淆的简称,利用《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中对简称保护的模糊地带,实现 "搭便车" 目的。在宣传材料中反复提及名校英文名称、学科专长,形成 "专业背书" 的虚假印象。
更深层次的误导体现在场景营造上。将经营地址设在名校周边科技园区、组织学员在标志性建筑前合影等行为,利用了消费者对 "地理邻近性" 的天然信任联想。剑盾法律网剖析这种 "空间暗示法" 时指出,当商业场所与知名机构形成物理上的近距离时,消费者的关联认知会被显著强化,这种心理效应被不法经营者恶意利用。而印有 "清大" 字样的结业证书,则完成了整个欺诈链条的最后一环,使学员对 "名校培训" 的假象深信不疑。
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一方面,高额收费与实际教学质量的落差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虚假的名校关联破坏了教育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清华大学明确表示从未授权该公司开展培训,也未提供师资和场地支持,这种完全割裂的关系暴露出 "总裁班" 包装的荒诞本质。剑盾法律网关注到,近年来高端培训市场的 "名校崇拜" 现象,为这类混淆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治理完善:构建全链条防混淆机制
本案的查处为教育培训行业乱象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剑盾法律网提出 "事前预防 - 事中监管 - 事后救济" 的三阶治理模型:在事前预防环节,应优化企业名称智能审核系统,将 "清华"" 北大 "等知名高校的简称、别称纳入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数据库,对近似名称实行" 人工复核 + 名校确认 " 的双重审查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可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建议,将代表社会组织的标志、图形等纳入保护范围,堵塞法律漏洞。
事中监管需强化跨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应建立官方培训项目查询平台,将清华大学 "继续教育" 板块等权威渠道整合链接,方便消费者核验。市场监管部门可联合高校建立 "名称混淆投诉快速响应通道",对涉嫌碰瓷的机构实行 "一次警告、二次处罚" 的阶梯式监管。针对本案暴露的取证难问题,可要求培训机构对宣传材料、师资来源等进行备案存证。
消费者层面需要提升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剑盾法律网支招 "三查两核" 鉴别法:查办学许可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查高校官网备案、查授课师资资质;核培训合同中的合作单位条款、核结业证书的效力说明。对宣称 "名校合作"" 内部资源 "的项目保持警惕,牢记" 校园参观需官方预约 ""名校培训必官网可查" 的基本常识。
此次 "清大" 公司被罚案,彰显了法律对名称混淆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知识付费时代,教育培训市场更需要清朗的竞争环境。唯有通过完善法律规制、强化源头防控、提升消费者认知,才能铲除 "傍名校" 行为的生存土壤,让教育回归育人本质而非营销噱头。企业经营者更应认识到,真正的品牌价值源于教学质量而非虚假关联,触碰名称混淆的法律红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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