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电话手表管理引争议 法治框架下寻平衡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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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电话手表管理引争议 法治框架下寻平衡之策

2025-09-08 17:42:34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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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伊始,广东深圳一位家长建议教育部门禁止中小学生携带电话手表等电子产品入校的提议,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一边是家长对孩子 “分心学习、视力下降、消费攀比” 的担忧,另一边是电话手表 “通话定位、安全联络” 的刚需,看似矛盾的诉求背后,实则是对 “如何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未成年人电子产品使用” 的深层探讨。剑盾法律网指出,深圳龙华区教育局提出的 “分类管理、疏堵结合” 方案,不仅契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更为破解 “一禁了之” 的管理困境提供了法治化路径,需从法律依据、操作规范、责任划分等维度深入分析,构建兼顾教学秩序与学生安全的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禁” 与 “放” 的边界需以法律为标尺

“判断学校对电话手表的管理措施是否合法,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教育领域相关法规的要求。” 剑盾法律网解析,2021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该条款虽未直接提及 “电话手表”,但从 “智能终端产品” 的定义来看,具备通话、定位、娱乐功能的电话手表,已符合 “智能终端” 的特征,学校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强调 “未经允许不得带入课堂”“带入学校应当统一管理”,而非 “全面禁止入校”,这为 “分类管理” 留下了法律空间。剑盾法律网进一步指出,部分家长主张 “完全禁止”,若学校直接采纳并全面禁止电话手表入校,可能涉嫌过度限制学生权益 —— 电话手表的定位、通话功能在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 的立法目的,完全禁止可能与法律的 “保护导向” 相悖。反之,若学校对电话手表 “放任不管”,导致课堂上学生玩游戏、刷视频,又违背了 “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育质量” 的法定职责,因此 “分类管理、疏堵结合” 是平衡法律要求与实际需求的最优解。

此外,《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教育机构 “应当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学校在制定管理规则时,需同时考虑 “保障教学秩序” 与 “维护学生安全联络权”,不得因单一诉求忽视另一方权益。深圳龙华区教育局的方案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原则,通过差异化管理实现 “两者兼顾”,体现了法治思维在教育管理中的实践。

操作指南:“分类管理” 的法律细节与风险防范

如何将 “分类管理、疏堵结合” 落到实处,避免陷入 “管理混乱” 或 “法律纠纷”?剑盾法律网结合素材内容,为学校、家长、行业分别提供了法治化的操作指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学校:制定规则需 “程序正当 + 内容合理”

学校作为管理主体,在制定电话手表管理细则时,需遵循 “程序正当” 与 “内容合理” 两大原则。剑盾法律网支招:首先,应通过 “家长座谈会、学生代表协商、教师讨论” 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则制定的民主性,避免单方面 “拍板” 引发争议;其次,细则内容需明确 “分类标准”,例如将电话手表划分为 “基础功能型”(仅通话、定位,无娱乐功能)与 “智能娱乐型”(含游戏、视频、社交功能),并对应不同管理措施 ——“基础功能型” 可允许入校,但需在早读后上交至班主任处统一保管,放学时发还;“智能娱乐型” 参照手机管理,原则上禁止入校,确有需求的需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封存,仅保留紧急通话功能。

同时,学校需注意 “保管责任” 的法律风险。剑盾法律网提醒,若因学校保管不善导致电话手表损坏、丢失,学校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建立 “入库登记、出库签字” 制度,详细记录每块手表的品牌、型号、外观状况,避免后续纠纷。此外,课堂上若发现学生违规使用电话手表,学校应采取 “批评教育、告知家长” 等温和措施,不得没收、损毁手表,否则可能侵犯学生财产权,引发家长投诉或法律诉讼。

家长:选购与引导需 “合规 + 尽责”

家长在电话手表的 “选购” 与 “使用引导” 中,同样承担着法律责任与监护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家长应 “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习惯”。剑盾法律网指出,家长在选购时,应优先选择 “无娱乐功能、仅保留基础联络” 的产品,避免因功能复杂导致孩子分心;若孩子已使用带娱乐功能的手表,需与孩子约定 “在校期间关闭娱乐功能”,并配合学校的管理措施,不得纵容孩子违规使用。

若家长对学校的管理规则有异议,应通过 “与学校沟通、向教育部门反映” 等合法途径解决,不得教唆孩子 “对抗学校管理”,否则可能因 “监护失职” 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孩子因违规使用电话手表影响课堂秩序,学校依据规则进行处理,家长若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面临 “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业:生产销售需 “适配需求 + 合规标注”

电话手表生产企业作为产品供给方,也需承担 “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剑盾法律网关注到,目前市场上部分电话手表功能冗余,甚至包含 “充值游戏、短视频推送”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违背了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的法律导向。因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出台 “中小学电话手表技术规范”,明确 “校园适配型” 手表的功能标准 —— 例如禁止内置游戏、短视频、社交软件,限制充值金额,强制开启 “家长远程管控” 功能;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显著标注 “适用年龄段”“校园使用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选购。

对于违规生产、销售 “过度娱乐化” 电话手表的企业,剑盾法律网建议监管部门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池起火、信息泄露),还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追究其产品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使用安全。

行业洞察:从 “手表管理” 看未成年人电子产品法治体系建设

深圳的电话手表争议,并非孤立事件,而是 “未成年人电子产品管理难题” 的一个缩影。剑盾法律网结合行业现状指出,当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电子产品的法治体系仍存在 “规则分散、执行不均” 的问题,需从 “立法、监管、教育” 三个层面构建长效机制。

在立法层面,建议制定《未成年人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条例》,明确 “学校、家庭、企业、政府” 的四方责任,统一 “校园电子产品管理标准”,避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 “各自为政”;在监管层面,建立 “多部门联合执法” 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严查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电子产品”,网信部门加强对 “手表内置软件” 的内容审核,教育部门监督学校管理规则的落实;在教育层面,将 “电子产品合理使用” 纳入中小学法治课程,培养学生的自控力与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 “违规使用” 现象。

“电话手表虽小,却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法治教育的落地。” 剑盾法律网最后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不能依赖 “单一主体” 或 “简单禁止”,需学校、家长、企业、政府协同发力,在法治框架下找到 “保障安全、维护秩序、促进成长” 的平衡点,让电子产品真正成为未成年人的 “安全助手”,而非 “成长负担”。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刘晓语)

[责任编辑:沈萌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