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在长深高速上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再次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与公众行为规范推至舆论焦点。剑盾法律网结合法律规定,对该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剖析。
8 月 24 日,网友爆料称,在长深高速杭州段出现令人惊悚的一幕。视频显示,两辆车在行驶过程中,一辆沪 A 牌照车辆的车窗摇下,车内一名人员戴着恐怖面具,转头紧盯并行车辆,吓得邻车后座女生惊慌失措。发布者表示,与戴面具者素不相识,怀疑对方是故意为之,“太膈应人了”。事件曝光后,杭州高速交警辖区大队迅速回应,称已关注此事并正在处理。
针对此类行为,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在高速行车中佩戴恐怖面具,可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从一般情况来看,若该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车时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对涉事人员处以罚款,或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以此规范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然而,一旦该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经事故责任认定,戴面具者负主要责任,情况将变得更为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将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高速行驶环境下,车辆速度快、周边情况复杂,一个惊吓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司机操作失误,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戴恐怖面具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却仍执意为之,比如为博取网络流量而故意实施此类行为,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剑盾法律网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高,在此环境下用恐怖面具惊吓他人,极易引发车辆失控、连环追尾等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后果,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此类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刑罚。
近年来,类似为博眼球、求关注而做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前,曾有行为人在闹市区高空抛物,抛下的重物险些砸中行人,最终因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惩处;还有人在公共场所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同样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案例警示,在追求个性、流量的同时,绝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剑盾法律网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高速出行便利的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与社会公德,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遭遇类似危险、干扰行为,应保持冷静,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剑盾法律网总编室 黄超珍)
[责任编辑:许方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2号楼2108 邮箱:fajiandun@foxmail.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2025131707号-2 公安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24号
版权所有 剑盾法律网 Copyright © fajiand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