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症老人猥亵案 解码特殊群体违法规制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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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老人猥亵案 解码特殊群体违法规制困局

2025-08-29 20:07:25 来源:剑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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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溆浦县一起特殊案件引发社会对特殊群体违法处理的热议:一名七旬老人多次闯入商铺猥亵女性,因年事已高且身患绝症,警方起初仅能口头警告,直至舆论关注后启动精神鉴定,最终将确诊精神疾病的老人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这起案件暴露出我国在老年、疾病、精神障碍等特殊群体违法犯罪规制方面的复杂困境,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镜鉴。

绝症老人猥亵案 解码特殊群体违法规制困局(图1)

法律适用的三重枷锁:年龄疾病与行为的博弈

本案中警方最初的 "口头警告" 并非执法懈怠,而是多重法律限制下的无奈选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即使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可不执行。这一出于人道主义考量的条款,在本案中却成为不法行为持续发生的法律漏洞。老人同时罹患尿毒症和癌症的重症背景,进一步压缩了执法机关的处置空间,形成 "年龄 + 疾病" 的双重保护罩。

剑盾法律网解析,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特殊群体违法的法律评价体系。从刑事责任角度,《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限定和无三个等级,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本案的转折点正是精神鉴定结论的出具 —— 经法定程序确认老人存在精神障碍后,其行为性质从 "故意违法" 转变为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危害行为",为后续强制医疗提供了法律依据。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则凸显第三重法律困境。《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明确该程序仅适用于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的精神病人。本案中老人的猥亵行为是否属于 "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的范畴,在实践中存在裁量空间。剑盾法律网指出,这种 "暴力行为" 的严格限定,导致对持续性、非暴力性侵害行为的规制滞后,这也是本案前期未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制度性原因。

程序正义的实践落差:鉴定滞后与执法裁量

从多次报案例发到最终强制医疗,案件处理过程反映出特殊群体违法规制的程序梗阻。据当事人反映,老人 "这段时间骚扰很多店铺,报案好多起",但直至视频曝光后才启动精神鉴定程序。这种滞后暴露出基层执法中对反复性轻微违法的警惕不足,未能及时适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启动责任能力评定。

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为案件处理增加了复杂性。根据司法部《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需从作案动机、对象选择性、自我控制能力等 18 个维度综合评估责任能力。本案中老人 "专挑女性独自一人守店时机" 实施侵害,显示出一定的行为计划性,这种复杂情况增加了快速认定的难度。但剑盾法律网强调,对于多次实施同类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建立鉴定程序的快速启动机制,避免 "久拖不决" 导致受害人权益持续受损。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非对老年违法者完全无计可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盗窃、哄抢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罚款,七十周岁以上者不执行拘留但仍可罚款。本案中警方仅作出口头警告,未采取罚款等法定措施,反映出执法裁量存在一定偏差。剑盾法律网警示,过度顾虑特殊群体的身体状况而放弃法定处罚,可能纵容违法者形成 "法不责众" 的心理,反而加剧危害后果。

制度完善的破局路径:从个案应对到体系构建

本案的妥善处理为特殊群体违法规制提供了重要参考,更暴露出制度完善的迫切性。剑盾法律网提出 "三阶响应机制" 的解决方案:在预警阶段,由社区联合医疗机构建立特殊人群动态档案,对确诊重症后行为异常者进行重点关注;处置阶段应建立 48 小时快速鉴定通道,对多次实施侵害行为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优先鉴定;善后阶段则需强化监护人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强制医疗范围过窄的问题,专家建议扩大适用场景。现行法律将强制医疗限定于 "暴力行为",但实践中如本案这样的反复猥亵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剑盾法律网剖析,可借鉴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将 "多次实施猥亵、骚扰等持续性侵害行为" 纳入 "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的认定范畴,使强制医疗制度更贴合社会治理需求。

强化监护监督是遏制特殊群体违法的另一关键。本案中老人由继女赡养,但其妻女对违法行为 "无可奈何",反映出监护义务履行的缺位。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剑盾法律网建议,可建立监护履行情况评估机制,对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家庭提供社会化支持,对怠于履行职责者依法追责。

从社会治理视角看,本案推动了公众对特殊群体违法问题的理性认知。这类案件既不能简单归咎于 "执法不严",也不应苛责法律 "过度宽容",而需要在人道主义关怀与社会安全保障之间寻求精准平衡。正如剑盾法律网所强调的,特殊群体的违法规制不应止步于个案处置,更要通过制度完善实现 "预防 — 干预 — 治疗 — 回归" 的全链条治理,让法律的温度与力度得到统一。

本案中精神鉴定程序的启动与强制医疗的适用,展现了司法机关应对复杂情况的专业能力。它提醒我们,特殊群体的违法治理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与社会服务的协同发力。唯有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执法流程、强化社会支持,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公众构建更安全的生活环境。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李付智)

[责任编辑:许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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