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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盾法律网解读:南昌彩礼返还案二审落判,当事人拟再审

发布时间:2025-08-19 13:00:02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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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罗先生因前妻 “隐瞒先天性双子宫加单侧肾缺失”,起诉要求返还 26.8 万元彩礼,二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 8 万元彩礼、一枚钻戒及价值 4.59 万元金饰,罗先生需返还女方 2.56 万元金饰。不满判决的罗先生表示将申请再审,“想认定女方为过错方”。这起彩礼返还纠纷,涉及彩礼返还的法定边界、隐瞒疾病与过错认定的法律关联,剑盾法律网结合判决细节与法规,拆解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从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来看,二审判决符合法定裁量原则。剑盾法律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分析,彩礼返还需结合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 等因素 —— 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 7 个月,未实现 “长期共同生活” 的彩礼给付目的,且 26.8 万元彩礼对 “均无固定收入” 的双方而言数额较高,符合 “可酌情返还” 的情形。二审未支持罗先生 “返还 80% 彩礼” 的诉求,同时判决部分返还,既避免过度加重女方责任,也考虑了男方因彩礼产生的经济压力,体现 “公平原则” 与 “个案平衡” 的司法精神。
关于 “隐瞒疾病” 与过错认定的争议,需区分法律适用边界。剑盾法律网指出,罗先生主张 “认定女方为过错方”,核心是认为 “隐瞒疾病” 构成婚姻过错,但根据现行法律,隐瞒重大疾病(如影响婚姻效力或共同生活的疾病)可能构成 “可撤销婚姻” 的事由,而非直接导致彩礼返还比例增加的 “过错”。本案中,二审未认定女方过错,可能因现有证据未证明该疾病 “严重影响婚姻目的实现”,或未达到法律规定的 “重大疾病” 标准。若罗先生申请再审,需提供新证据(如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具体影响、女方刻意隐瞒的直接证据),证明女方行为符合 “过错” 认定要件,否则难以推翻原判决。
金饰返还的判决则体现 “恢复公平” 的司法逻辑。剑盾法律网分析,二审判决双方互相返还金饰(或按购买价赔偿),基于金饰的 “彩礼附属品” 或 “婚前赠与” 属性 —— 离婚后双方已无婚姻关系,继续持有对方赠与的贵重金饰缺乏法律与情感基础,互相返还可消除财产上的关联,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罗先生认为 “黄金价格上涨应按现价支付”,需注意:司法实践中,返还财物通常以 “购买时价格” 或 “判决时现值” 为准,若原判决已明确按购买价执行,再审主张 “现价” 需提供金价上涨的客观证据及原判决计算标准的不合理性,否则难以得到支持。
针对罗先生的再审计划,剑盾法律网给出提示:申请再审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如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需重点准备 “女方隐瞒疾病构成过错”“黄金价格应按现价计算” 的相关证据,避免仅以 “主观不满” 申请再审。同时,彩礼返还纠纷的核心是 “平衡双方权益”,即便再审,法院仍会围绕法定要件与证据综合裁量,而非单纯满足一方诉求。
剑盾法律网强调,彩礼返还需严守法律边界,当事人维权应注重证据收集与法定程序,避免情绪化主张。此案也为公众提个醒:婚前健康告知、彩礼数额约定等环节的理性处理,可减少婚后纠纷,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双方合法权益。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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