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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盾法律网聚焦:当 “线人” 后公考,余某栽在审查关

发布时间:2025-08-20 11:25:49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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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件,境内人员余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充当 “线人”,之后妄图通过公考 “上岸” 开启新生活,却在审查环节原形毕露。剑盾法律网将结合本案,深入剖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金钱诱惑下,踏入间谍行为深渊

余某原本是境内某能源公司的工作人员。2017 年,在一次户外活动中,他结识了一群外国游客,其中就隐藏着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 A 某。A 某得知余某从事能源领域工作后,以合作交流为幌子,主动与余某套近乎,频繁邀约聚餐。随着感情升温,A 某露出真面目,布置了搜集我国能源领域内部资料的任务,并许以丰厚报酬。在金钱的驱使下,余某明知这些资料关乎国家能源安全,却还是违规搜集并交给了 A 某。事后,余某内心充满恐惧,害怕事情败露,决定切断与 A 某的联系,从能源公司辞职,试图将这段不光彩的经历深埋。

 心存侥幸,公考政审现原形

2019 年,辞职后的余某参加了某机关的招录考试。到了政审环节,他回想起曾经协助境外人员搜集资料并收取报酬的行为,内心忐忑不安。然而,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余某企图隐瞒这段劣迹,按要求提交了无犯罪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满心期待能顺利入职。但他万万没想到,该机关在前置性审查中,敏锐地发现他曾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利用从事非法活动。面对事实和法纪,余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过往违法违规事实。

剑盾法律网剖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剑盾法律网指出,余某的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属于典型的间谍行为。余某为了金钱利益,将国家能源领域内部资料提供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其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反间谍法》明确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余某后来试图切断联系、重新开始,也无法抹去其曾经的犯罪事实。在就业方面,尤其是公职岗位招录,对个人的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情况有着严格要求。余某企图隐瞒劣迹通过政审,是对招录制度的公然挑战,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同时,剑盾法律网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倘若余某在意识到错误后,及时自首,或许还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理。但他选择了隐瞒,最终只能自食恶果。国家安全无小事,任何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若发现有关可疑线索,可通过 12339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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