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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煤矿伤亡 7 人:法律追问安全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22 16:30:40 来源:剑盾法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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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1 日 23 时许,福建省大田县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突发事故,井下作业人员失联。经紧急救援,1 名伤者自行脱险,7 名受困人员升井后确认无生命体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结束。目前善后处理与事故原因调查正在推进,这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煤矿事故,再次敲响矿山安全生产的警钟,也引发对煤矿企业安全责任、监管义务及伤亡人员权益保障的法律追问。剑盾法律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解读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与处置路径。

福建大田煤矿伤亡 7 人:法律追问安全责任​(图1)

事故概况:深夜煤矿事故致 7 人遇难,善后与调查同步推进

据大田县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于 8 月 21 日深夜,涉事企业为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该煤矿为地方小型矿山,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与销售。事故发生时,井下有多名作业人员进行常规采矿作业,具体事故原因(如瓦斯爆炸、顶板坍塌、透水等)尚未公布,需等待专业技术鉴定与调查结论。

从救援过程看,接报后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但最终仍造成 7 人遇难的严重后果。目前,大田县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安抚家属情绪等;同时,由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进驻涉事煤矿,调取生产记录、安全检查台账、人员考勤等资料,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预计将在 30 日内出具初步调查结果(重大事故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 60 日)。

剑盾法律网指出,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其安全生产不仅关乎企业效益,更直接涉及作业人员的生命权,我国对矿山安全设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任何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追责。

法律解读:三重责任需厘清,违法违规必严惩

剑盾法律网从 “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义务”“伤亡人员权益保障” 三个维度,结合法规剖析事故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明确各方主体的义务与责任边界。

一、煤矿企业:未履行安全责任涉嫌违法,负责人或担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剑盾法律网解读,涉事煤矿若存在以下情形,将构成严重违法:1.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未定期开展井下瓦斯检测、顶板支护检查等;2.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充分安全培训,导致员工缺乏应急避险能力;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如未配备合格的自救器、通风设备等;4. 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或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若查明事故系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则可能构成 “危险作业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涉事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重大事故罚款标准为 500 万元 - 2000 万元),甚至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义务需承担失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剑盾法律网指出,若调查发现监管部门存在以下失职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1. 未定期对涉事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 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责令整改或处罚,放任企业继续生产;3. 未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要求;4. 存在 “权钱交易”,为煤矿违法生产提供便利。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伤亡人员:法定权益有保障,赔偿与追责并行

对于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其合法权益受《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等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遇难人员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遇难人员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2025 年预计超 100 万元);受伤人员可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待遇。若煤矿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待遇均由煤矿企业自行承担,不得推诿。

民事赔偿补充:若事故系煤矿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隐瞒安全隐患强行生产),家属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主张额外民事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处理事故的交通费与误工费等。

参与事故调查权:家属有权向调查组了解事故调查进展,对调查结论提出异议,若认为调查存在遗漏或不公,可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剑盾法律网特别提醒,家属在协商赔偿时,需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事故证明等证据,避免煤矿以 “私了” 为由压低赔偿标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剑盾法律网支招:多方主体的法律应对建议

针对此次煤矿事故暴露的安全生产漏洞,剑盾法律网从 “煤矿企业”“监管部门”“伤亡家属” 三个主体出发,提供法律指引,推动事故依法处理及行业安全整改。

对煤矿企业:主动担责,配合调查与善后

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及时提交生产记录、安全台账、人员培训档案等资料,不得隐瞒、伪造证据;对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如实答复,主动交代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优先保障家属权益:按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得拖延或克扣;与家属协商额外赔偿时,参考当地经济水平与家庭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方案,避免激化矛盾;安排专人对接家属,提供心理疏导与丧葬协助服务。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调查期间暂停生产,对井下通风、瓦斯检测、顶板支护等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组织幸存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安全意识,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对监管部门:强化问责,推动行业整顿

公正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需独立、客观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如技术故障)与间接原因(如管理漏洞、监管失职),明确责任划分,避免 “以罚代管” 或 “包庇袒护”;调查结论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严肃追究失职责任:对存在监管失职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均需依法给予处分;若发现 “官煤勾结”“利益输送” 等腐败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形成强力震慑。

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 “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安全设施不达标、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伤亡家属:依法维权,留存证据是关键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向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若煤矿未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工友证言、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

理性协商与依法诉讼:与煤矿协商赔偿时,可咨询律师或当地总工会,明确法定赔偿标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若协商不成,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注调查进展,监督责任追究: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了解事故调查结果,若发现煤矿或监管部门责任人未被依法追责,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要求启动追责程序。

福建大田煤矿 7 人遇难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法律底线不可破。煤矿企业若漠视安全、违规生产,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监管部门若失职渎职、放任风险,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期待此次事故能推动矿山行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让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都能 “平安下井、安全升井”,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法律赋予的基本保障。

(剑盾法律网总编辑 邹添盛)


责编:李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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