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近期公布的多起间谍典型案例,打破了 “普通人与国家安全无关” 的认知误区。从婚纱摄影师黄某某为 4 万元报酬拍摄 400 张涉军港照片获刑 14 年,到 18 岁交换生小哲陷入 “爱情陷阱” 泄露科研情报,这些案例清晰揭示:间谍活动已渗透至普通行业与日常生活,而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公民的道德义务,更是受法律明确约束的法定义务。剑盾法律网指出,此类案件的判决与曝光,既是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严厉震慑,也为公众敲响了法治警钟 —— 需从法律责任、风险识别、防范机制等维度,全面构建个人与社会层面的国家安全防护网。
法律定性: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责任边界与量刑依据
“黄某某、小哲等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犯错’,而是触犯《国家安全法》《刑法》的严重刑事犯罪,其量刑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与犯罪情节确定。” 剑盾法律网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体到黄某某案件,其拍摄的 400 张涉军港照片,已属于 “军事秘密” 范畴,且其明知 “琪姐” 身份可疑、拍摄内容敏感,仍为利益铤而走险,主观恶性明显,符合 “情节特别严重” 的认定标准,最终被判处 14 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4 万元,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剑盾法律网进一步指出,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意味着黄某某在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 5 年内,不得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自由等政治权利,这一处罚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惩戒,更体现了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严厉否定。
而小哲的案例则涉及 “被胁迫与主动参与” 的责任认定。起初小哲因 “爱情陷阱” 被动泄露信息,但后续在意识到风险后,仍继续提供情报并收取报酬,已从 “被胁迫” 转化为 “主动犯罪”,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剑盾法律网强调,《刑法》对 “胁从犯” 的从轻、减轻处罚,仅适用于 “被胁迫参加犯罪,且没有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的情形,一旦主观上转为主动,便不再具备胁从犯的从宽情节,这也警示公众:面对威胁时,应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求助,而非妥协纵容。
风险警示:易被间谍盯上的人群与法律防范指南
国安部案例显示,间谍机构常利用 “利益诱惑”“情感欺骗”“思想渗透” 等手段,针对特定人群实施策反。剑盾法律网结合案例梳理出高风险人群特征,并提供针对性的法律防范指南,帮助公众识别风险、规避违法。
高风险人群及风险点解析
特定行业从业者:如黄某某所在的婚纱摄影行业,因工作地点靠近军港、机场等敏感区域,具备接触涉密信息的便利条件;此外,军工企业员工、国防科研人员、测绘人员等,因直接接触国家秘密,更是间谍重点目标。这类人群需警惕 “高薪兼职”“合作拍摄” 等名义的诱惑,任何涉及敏感区域、敏感设施的拍摄或信息收集需求,都可能暗藏风险。
留学生与高校师生:留学生因身处境外,易被间谍以 “学术交流”“文化活动” 名义接近;高校师生因学术研究需接触国际资源,可能被利用获取科研数据。小哲的案例即典型,间谍通过 “学姐” 身份建立情感联系,逐步套取涉密实验室信息。
有特定诉求人群:如负债累累、现实失意的年轻网友,易被 “快速赚钱”“发泄不满” 的话术迷惑;资深军迷可能因 “兴趣交流” 放松警惕,泄露军事相关信息;而 “总喜欢唱反调”“传播负面言论” 的人,可能被间谍利用传播有害思想,甚至转化为情报收集者。
法律防范操作指南
剑盾法律网支招,公众可从 “识别、拒绝、举报” 三个环节,筑牢个人安全防线:
识别风险信号:当遇到 “报酬远超市场价的兼职”(如黄某某遇到的 4 万元拍摄任务)、“陌生人突然示好并打听敏感信息”(如询问军事基地位置、科研进展)、“以情感或威胁手段要求提供信息” 等情况时,需立即警惕,这些均可能是间谍策反的典型手段。
依法拒绝并保留证据:对可疑要求,应明确拒绝,切勿因 “情面”“利益” 妥协;同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证据,这些将成为后续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关键依据。需注意,《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有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的义务,拒绝配合或隐瞒不报,可能因 “不履行国家安全义务” 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发现间谍活动线索后,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网络举报平台或直接到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报案。剑盾法律网强调,举报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保护自身的重要手段 —— 如小哲若在初期发现异常时及时举报,可避免陷入更深的犯罪泥潭,甚至可能因 “主动举报” 获得法律从宽处理。
行业洞察:构建 “社会协同 + 法律保障” 的国家安全体系
从个案惩戒到体系防范,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剑盾法律网结合行业现状指出,当前需从 “法律完善、宣传教育、部门联动” 三个层面,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在法律完善层面,建议进一步细化《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的配套规定,明确 “普通公民接触国家秘密的界定标准”“涉密行业的安全管理规范” 等,避免因 “不知何为秘密” 导致违法。例如,可针对婚纱摄影、旅游导游等靠近敏感区域的行业,出台专项安全指引,明确禁止拍摄、传播的范围。
在宣传教育层面,需强化 “国家安全法治教育” 的普及性与针对性。学校应将国家安全法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企业(尤其是涉密行业)需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如组织员工学习典型案例、参观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媒体可通过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规定,让 “维护国家安全” 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公众的具体行动。
在部门联动层面,建立 “国家安全机关 + 行业主管部门 + 企业” 的协同机制。例如,对靠近敏感区域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可联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定期排查,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信部门加强网络巡查,及时清理 “招募间谍”“传播涉密信息” 的违法内容;社交平台需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敏感信息的聊天、发布行为进行预警,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
“黄某某获刑 14 年,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惩戒,更是对全体公民的法治警示 —— 国家安全无小事,任何看似‘普通’的行为,都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剑盾法律网最后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既需要法律的严厉惩戒,更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唯有每个人都树立 “国家安全意识”,履行法律义务,才能构建起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的国家安全防线,守护国家与个人的共同利益。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李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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