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荣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这一查处结果再次释放出 “纪法面前无特权、反腐利剑永不钝” 的强烈信号。剑盾法律网关注到,此案从调查到处分的全过程,严格遵循党纪国法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的典型实践,为公职人员敲响了纪法敬畏的警钟。
从法律维度剖析,李文荣被双开并非单一惩戒措施,而是纪法衔接、依规依纪依法办案的必然结果。剑盾法律网解读,对其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其严重违纪行为已触碰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核心红线,开除党籍是对党员身份的彻底否定,体现了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的原则;而开除公职的政务处分,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针对其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违反公职人员廉洁义务的违法行径,这一处分明确了 “公职人员违法必受惩戒” 的法治底线。二者共同构成了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的 “双重约束”,彰显了党纪与国法的互补性、严肃性。
值得注意的是,“双开” 并非案件的终点,而是纪法衔接的关键节点。剑盾法律网剖析,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意味着,若李文荣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后续将进入司法程序,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最终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实现 “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完整流程,正是我国 “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反腐机制的生动体现,确保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戒覆盖 “纪、政、法” 全链条,不存在 “脱管” 空间。
此案对所有公职人员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剑盾法律网警示,其一,“位高” 不代表 “免责”,无论是省部级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公职人员,只要行使公权力,就必须接受纪法监督,任何试图凭借职务身份规避惩处的侥幸心理,终将被法治现实打破;其二,“退休” 不代表 “过关”,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追溯不受退休时间限制,即便离开岗位,过往的违法行径仍会被依法追责,“平安着陆” 的幻想早已不切实际;其三,“小节” 不代表 “无害”,违纪违法往往从 “破纪” 开始,若对小错放任不管,最终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公职人员必须从日常言行严起,守住纪法的 “第一道防线”。
从行业治理视角看,李文荣被双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我国法治反腐的 “长效化” 趋势。剑盾法律网认为,当前反腐已从 “运动式” 转向 “制度化”,通过《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构建了 “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的监督体系,实现了 “监督无死角、惩处无例外”;同时,“一案一整改”“以案促治” 等机制的推进,将个案查处与制度完善、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能铲除具体腐败问题,又能从根源上压缩腐败滋生空间,为建设 “廉洁政府”“法治政府” 提供了坚实保障。
对公职人员而言,如何避免重蹈覆辙?剑盾法律网支招,需做好三方面:一是 “知法”,主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刑法》中与公职相关的条款,明确 “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避免因 “不知法” 而 “违法”;二是 “畏法”,时刻牢记公权力的 “人民属性”,认识到违纪违法不仅会失去职务、名誉,还会累及家庭,从内心建立对纪法的敬畏;三是 “守法”,在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搞 “特殊化”,在生活中坚守廉洁底线,不碰 “利益红线”,主动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将 “守法” 内化为日常习惯。
李文荣被双开案,是法治天平对 “权力任性” 的公正裁决,更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缩影。它再次证明,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反腐永远在路上”,纪法的利剑始终高悬,任何践踏纪法的行为,都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公职人员唯有始终将纪法铭刻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不负人民信任,守住自身清白。
(剑盾法律网编辑部 李锦林)
[责任编辑:黄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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